富宁县将做深做细做实县委巡察工作、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高质量推进巡察监督全覆盖作为首要任务,全力推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筑高平台建机构。县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开展巡察工作中,始终强化政治担当,以“两个维护”为根本政治任务,高位统筹,健全巡察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由县委书记直接担任组长,县纪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县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副组长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共设置4个固定巡察组,核定编制12个。选优配强巡察机构干部17名。以纪检监察和组工干部为主、其他行业专业技术干部为辅不断充实巡察人才库123人为巡察工作的稳步开展提供人员保障。
确定目标抓规划。严格执行巡察“三个汇报”要求,切实履好职、尽好责、带好头,定期研究巡察工作、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准确把握全县政治生态特点、工作难点和群众呼声,认真研究制定年度巡察工作方案和阶段性工作安排,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紧紧围绕被巡察对象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易发多发关键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格审定巡察内容、明确巡察目标方向,真正做到了把巡察工作与业务工作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落实。
履职尽责抓组织。探索完善工作机制,实化细化工作规则,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委巡察机构建设的意见》《中共富宁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中共富宁县委巡察组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富宁县委巡察组考核评分办法(试行)》《富宁县巡察发现问题收集研判处置办法(试行》《富宁县巡视巡察整改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共富宁县委巡察机构与相关部门工作协作机制(试行)等机制制度,不断提高巡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强化督导传压力。该县主要负责人始终把巡察工作作为份内要务、应尽之责,在听取县委巡察工作汇报时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提出明确处置意见,部署重要工作、过问重要问题、督办重点线索。组织对1—8轮巡察的38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的15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进一步压实被巡单位主体责任,强化整改实效。
今年上半年,全县完成对村(社区)巡察90个,完成常规巡察54个,共移交问题线索123件,立案1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王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