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巡视巡察

文山市:建立巡察整改机制体系 构建责任闭环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20-08-23 07:52

“十八年都没有办下来的房产证,你们巡察组一来,9天时间就给我们落实妥当了,你们就是老百姓的‘活菩萨’,太谢谢你们了。”这天,文山市东山乡前进村岔路坝村小组村民赵田玉面对巡察组的人员时掩饰不住内心的喜悦。

“我们不是老百姓的‘活菩萨’,我们是乡亲们的办事员,你们有什么困难、诉求,就到巡察组办公室来找我们,也可以电话联系。”这是近日巡察组开展对村(社区)巡察对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向群众进行回访时的一个场景。

近年来,该市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巡察力度,推动巡察向村(社区)党组织延伸,把推动巡察整改作为巡察工作的关键环节,按照“市委统筹、乡村整改、部门联动、领导监督”的原则,探索构建责任明晰、有序衔接、系统联动、监督有力的巡察整改机制体系,做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精选专属定制,“一单”定责明责。进入巡察整改阶段,采取以问题整改主体和监督主体为对象,由巡察组专属定制问题清单,向有关乡镇(街道)、村(社区)、相关市级职能部门、市纪委监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和市级分管联系领导进行反馈派单,明确整改主体,共同承担整改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的整改主体责任,市级分管联系领导承担督促协调整改责任,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负责日常监督责任,做到定责明责,形成责任闭环,确保巡察整改责任不落空,问题整改不漏件。

“在对柳井村巡察过程中,群众反映排水沟污染水源的问题,通过巡察组派单给乡镇(街道)党委和村(社区)党委,由分管联系的乡镇领导协调物资,村党委组织群众投工投劳,及时解决了问题。”市委巡察办主任倪树翠介绍道,鉴于村(社区)整改能力不足的实际,在派单过程中,实行乡村“同体同责”、主体责任“同步走”、部门主责“牵头走”,明确挂钩村(社区)的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作为挂钩村(社区)巡察整改的牵头领导,负责指导督促协调村(社区)巡察整改工作,有效避免了村(社区)整改,乡镇(街道)当“看客”的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将问题清单送分管联系市级领导,明确分管联系市级领导督促整改责任,对重大问题,亲自协调解决。每轮巡察工作问题清单同时反馈到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和党风政风监督室,制定整改工作导航图,明确整改期间的日常监督责任,做到整改民主生活会派员参与、整改方案审核把关、问题整改验收初审,实现日常监督常态化,问题整改完成率明显提升。同时,为有效避免巡而不改、改不到位,损害巡察工作的权威性,通过机制体系的建立,形成乡镇(街道)、村(社区)主动担当、市级部门联动整改、市级领导高位推动、市委组织部和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日常监督的“五责”同向巡察整改合力。

截至目前,全市共开展五轮122个村(社区)党组织巡察,覆盖率为86.52%,发现问题2077个,完成整改1949个,移送问题线索57件,办结41件,立案1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7人,问责12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32人,推动整改落实脱贫攻坚政策方面问题415个,解决群众关心的106个水、电、路等民生问题。(伍尚洲)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