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南县印发《广南县纪委监委与县委巡察机构协作配合工作办法》,通过建立和规范机制,促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与巡察监督相互贯通、深度融合,提升监督合力。
建立情况通报机制。该县纪委监委相关内设机构按照政治巡察要求和职责分工,向县委巡察机构提供被巡察党组织的相关情况,包括该单位的政治生态状况、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情况,提出需要深入了解的重点人、重点事以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建议人选,确保把巡察前工作做足。同时,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每季度末向县委巡察办通报有关信访举报整体分析情况,案件监督管理室每月末向巡察办通报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党风政风监督室及时将纠治“四风”等有关阶段重点工作情况提供给巡察办了解掌握,有关纪检监察室每年年底向巡察办通报对巡察整改开展日常监督的情况,有关派驻机构每月向巡察办通报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进展情况。县委巡察办及时将每轮巡察汇报情况的报备材料和整改情况材料提供县监委纪委相关内设机构、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作为日常监督的参考依据。
建立人员选派机制。该县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根据工作需要,由巡察办向县纪委监委提出并经有关领导同意,可选派日常联系被巡察单位的纪检监察干部对口参加巡察,经批准可增派人员提前介入重要问题线索的深入了解;县纪委监委相关内设机构、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根据巡察工作需要,可派员参加巡察工作,参与巡察组内重要事项研究。
建立巡察期间沟通协作机制。巡察期间,县委巡察组就重要问题研判、重要政策适用、重要问题线索等与县纪委监委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进行会商研判。对巡察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被巡察党组织能够及时解决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县委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提出“立行立改”建议,由县委巡察办通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或相关派驻机构进行跟踪了解、督查督办。对县管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的问题线索,需要“立行立改”的,由县委巡察办报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程序进行移交处理。县纪委监委相关派驻机构积极协助、配合巡察工作,及时处置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
规范问题线索移交处置机制。为进一步规范巡察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县纪委监委从移交问题线索标准、移交范围、规范程序、优先办理、定期通报五个方面规范工作流程,增强工作合力,确保巡察移交问题线索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建立巡察整改监督机制。县纪委监委相关内设机构、派驻机构负责人以及分管领导按要求参加巡察反馈活动。县纪委监委把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的重点,制定工作方案,并派员督导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纪检监察室组织审核被巡察党组织的相关整改材料,并督促做好整改公开工作;县委巡察办协助审核被巡察党组织的相关整改材料,并将审核意见提供纪检监察室参考。县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回头看”时,充分听取县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情况通报,形成监督闭环。(农奔 陆启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