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县纪委全会和县纪委常委会、监委会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要经过下列程序:
(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提出需要决策的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二)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先征求有关乡镇党委、纪委、县直有关部门及县纪委派驻机构的意见后,再提交县纪委常委会议、监委会议或县纪委全体会议审议。对关系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问题,应征求四大机关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的意见。
(三)召开县纪委全体会议或县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二、县纪委监委各类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指定由县纪委监委分管副书记、副主任牵头组织有关室(部)负责具体落实。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对决策事项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必须报经作出该决策的会议研究同意方可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