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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栗坡县纪委监委保密制度

来源: 麻栗坡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1-01-27

根据《保密法》和国家保密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保密法,严格执行保密法规,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二、定期和不定期地对领导和各室(部)的保密工作进行检查,严防各种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三、一切秘密文件在印发前都要依照规定准确地标明密级,标明发放范围。

四、严格文件的收发、传阅和管理制度,机要文件一律不准带回宿舍;外出工作必须携带秘密文件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同时确保文件的安全;工作调动或离退休时,必须把经管的秘密文件全部移交清楚;遗失文件要及时报告,造成严重泄密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复印秘密文件、材料,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并由收发员登记。复印时要注明翻印机关、时间、份数和印发范围,凡属密码电报、中央领导同志的内部讲话稿,或注明不准复印的文件不得复印。不得密电明复、明电密复混用。严禁将秘密文件拿到社会上营业性的复印场所复印。复印件要和原件一样严格管理,不得扩大阅读范围,无关人员一律不得阅读。

六、严格文件借阅,外单位和人员需借阅文件,须持有关单位证明,并经书记或副书记批准方能借阅。借阅时要严格进行登记、签字,并明确具体的清退时限。

七、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的同时,必须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涉及到秘密的一律不得报道。

八、对于需要保密的事,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准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谈论涉及保密的问题,严禁将保密的事项信口传播。

九、对造成各种失泄密情况发生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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