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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办案交叉协作办法

来源: 丘北县纪委 县监委 发布时间: 2020-10-26 00:00

丘北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办案交叉协作办法
    
  第一条  交叉协作的目的
  为整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人员力量,提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通过建立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人手少、力量散、能力参差不齐等问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叉协作的实施主体
  交叉协作工作由县纪委县监委统一组织实施,实行一事一授权,由主办部门提出需求申请,经县纪委县监委分管领导审批报县纪委县监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实施。
  第三条  交叉协作的工作原则
  (一)坚持县纪委县监委统一领导原则。
  (二)坚持一事一授权原则。
  (三)坚持一事一审批原则。
  (四)坚持优势互补、分片协作原则。
  (五)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交叉协作的适用范围
  (一)信访工作领域。
  (二)监督执纪问责领域。
  (三)审查调查领域。
  (四)案件审理领域。
  (五)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专项领域。
  (六)其他需要启动交叉协作的领域。
  第五条  交叉协作分片模式 
  将12个乡(镇)、18个纪检监察组(县委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划分为6个交叉协作区,坚持统一抽调人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协调服务三统一原则,注重在交叉协作中“互帮、互传、互带”,促进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
  第一协作区:
  责任室:第一纪检监察室
  联系指导乡(镇):锦屏镇纪委、平寨乡纪委
  联系指导派驻机构: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第二协作区:
  责任室:第二纪检监察室
  联系指导乡(镇):双龙营镇纪委、温浏乡纪委
  联系指导派驻机构: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林业和草原局纪检监察组。
  第三协作区:
  责任室:第三纪检监察室
  联系指导乡(镇):八道哨乡纪委、官寨乡纪委
  联系指导派驻机构: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第四协作区:
  责任室:第四纪检监察室
  联系指导乡(镇):天星乡纪委、树皮乡纪委
  联系指导派驻机构: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县委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
  第五协作区:
  责任室:第五纪检监察室
  联系指导乡(镇):腻脚乡纪委、新店乡纪委
  联系指导派驻机构: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应急管理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第六协作区:
  责任室:第六纪检监察室
  联系指导乡(镇):曰者镇纪委、舍得乡纪委
  联系指导派驻机构: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驻县工信商务局纪检监察组。
  协作区挂片领导为责任室分管领导。
  第六条  交叉协作工作职责
  挂片领导:负责指挥协调所挂片区各领域提出的交叉协作工作,交叉协作工作涉及的领域范围需调取其他协作区人员的,由挂片领导横向对接涉及的挂片领导协调解决。
  责任室:负责指导联系乡(镇)、派驻机构各项业务,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交叉协作要求。
  乡(镇)、派驻机构:强化日常工作的请示汇报,根据工作需要向联系室、挂片领导服从挂片领导交叉协作工作安排。
  第七条  交叉协作人员抽调模式
  人员抽调工作由挂片领导根据片区总体情况协调组织宣传部门抽调,由相关责任室具体提出交叉协作申请,填写《交叉协作申请表》按程序报批,报组织宣传部门统一备存。涉及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特殊领域的,须严格遵循回避制度,抽调模式如下:
  第八条  机关办公室、组织宣传部、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等综合室,需要协调使用交叉协作区工作人员的,由分管领导协调挂片领导商定。
  第九条  交叉协作工作结束后,形成相关文字材料按程序审批,由协作区挂片领导联合责任室对抽调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鉴定,向组织宣传部报备。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纪委县监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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