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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县纪检监察干部以考促学制度(试行)

来源: 丘北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1-01-27 00:00

丘北县纪检监察干部以考促学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依法执纪、依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的自觉性,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学风建设,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丘北县纪检监察干部以考促学制度(以下简称“考学制度”)。

      第二条  组织实施  县纪委组织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建立学习档案。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要求将考学内容、时间、地点等提前两周通知考学对象。

      第三条  考学对象  丘北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各乡(镇)纪委、县直各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的纪检监察干部。

      第四条  考学内容  党章及党内法规;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形势任务、决策部署;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纪检监察“一报三刊”,时事政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业务知识;其他有关综合类知识

      第五条 考学形式  每月规定学习内容、规定试题范围、突出业务知识,由县纪委监察局各室(部)轮流统一出题测试。考学对象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闭卷测试。丘北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纪检监察干部集中测试,每次随机抽取3-5个乡(镇)纪委或部门纪委(纪检组、纪工委)集中测试,其余各乡(镇)纪委、县直各部门纪委(纪检组、纪工委)自行组织测试,并及时将测试结果上报县纪委备案。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测试的,要及时补考。县纪委不定期对已考学的内容掌握情况进行抽查,若有弄虚作假者,将严肃处理。

      第六条 考学等次  按照得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6分以上为优秀等次,86-95分为良好等次,70-85分为合格等次,7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第七条 考学结果运用   考学结果记入个人学习档案,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每次考学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八条  本制度由中共丘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丘北县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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