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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通报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检”情况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9-02-22 00:00

近日,砚山县委下发《关于2018 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的通报》,对全县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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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11 月12日至20 日,该县由县委常委任组长、县级领导任副组长,从纪委监委机关、17个派驻纪检组(纪工委)抽调精干人员44名组成11个检查考核组,深入全县11个乡镇、55个县级各部门、1个省州驻砚单位、3个农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检”工作。

据了解,此次检查考核主要围绕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州、县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等制度落实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巡察监督、行业部门监管、乡(镇)纪委监督等责任落实情况;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

各考核组按照考核工作要求,采取召开动员大会、听取工作汇报、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座谈走访、延伸检查等方式,通过检查考核和综合评审,评定出优秀等次单位41 个,合格等次单位23 个,基本合格等次单位6 个;合格等次领导干部406 人,基本合格等次领导干部1 人。

“通过检查,各级各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视程度有所提高,责任落实得到加强,纪律意识明显增强,呈现出许多亮点和特色。但是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 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重点针对各部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督促整改,继续从整改落实、复查验收等方面入手,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单工作,推动责任传导压紧压实。着力构建责任分解、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倒查问责、结果运用的责任链条,确保发现的问题条条整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制度化长效化。同时,由县级领导对考核为基本合格的6家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1名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李正厦  王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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