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文山市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2名党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吴恩崇,中共党员,文山市卧龙街道攀枝花社区华宇印象小区居民,2021年10月7日20时02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李红刚,中共党员,文山市新平街道新平坝社区大石洞下寨村村民,2021年10月9日21时38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文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文山市监察委员会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