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文山市纪委市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6名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沈永刚,中共党员,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退休干部,2023年11月06日09时29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王文喜,文山市马塘镇卡莫村委会下卡莫村党支部党员,2023年11月04日14时46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莫保发,文山市卧龙街道白沙坡社区白沙坡居民小组党支部党员,2023年11月01日23时16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杨光盛,文山市追栗街镇硝厂村白石岩自然村党支部党员,2023年11月10日08时18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王建春,文山市平坝镇平坝村委会杨柳河上寨村小组长,2023年11月10日18时57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胡廷万,文山市柳井乡新发寨村红锁自然村党支部党员,2023年11月11日09时39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12388。
中共文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文山市监察委员会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