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文山市纪委市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3名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郑国财,文山市小街镇朵白库村民委大箐脚村小组长,2023年12月01日10时22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韩洪亮,中共党员,文山市坝心乡社会事务办退休人员,2023年12月16日10时02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李永信,文山市开化街道铜厂社区滴水岩自然村党支部党员,2023年12月11日20时43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12388。
中共文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文山市监察委员会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