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文山市纪委市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3名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王旺忠,文山市卧龙街道白沙坡社区暮底河中寨党支部党员,2023年12月20日21时46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陶金辉,文山市柳井乡奢都村新寨党支部党员,2023年12月29日11时17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苏建钢,文山市卧龙街道攀枝花社区攀枝花居民区第二党支部党员,2024年1月2日10时18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12388。
中共文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文山市监察委员会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