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群众因区分不清行政机关的职能,经常把检控类信件寄到信访局,而把诉求类的信件投给了纪检监察信访部门,出现了错投、重复投的问题,给相关部门信件办理增加了不少的工作量,造成了职责越位、错位的问题。”文山市信访室主任介绍到。
2019年以来,文山市纪委监委聚焦主责主业,规范信访举报工作流程,明确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受理对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引导群众对涉法涉诉和纪检监察业务外的问题到职能部门反映。
为强化信访举报工作,所有信访举报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处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通过来件速登快批、办理提速增效及建立联动协调等重点工作,市纪委监委和市信访局将各自收到的属于对方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件,定期相互移送处理。
同时,还构建了守土有责的信访举报工作考评机制,发挥激励导向作用,修订《文山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指南》和《文山市纪检监察机关接待常见问题答复口径》,从信访举报受理、信访举报处理、信访举报信息整理反馈和业务工作管理等四个方面,对乡镇街道和各派驻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规范,促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信访举报部门紧紧围绕主业主责,严格依纪依法履职。
2019年,共收到各级党委政府移送业务外民生诉求类信访件324件,其中上级移送34件。为了做到“移得出去”,对征地拆迁、环保、劳动争议、职称评定、医保社保纠纷等诉求类信访件,建立台账登记,统一造册移送。并与信访部门协调,对移送的业务外信访件,督促主管单位和职能部门主动介入处理。
(文山市纪委 陆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