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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出台巡纪协作配合机制 全面提升监督质效

来源: 文山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04-17 00:00

       近日,文山市制定出台了《建立健全市委巡察办与市纪委市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办法》,加强巡察与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的协调协作,巡察监督不断提质增效。
       建立情况通报机制。信访室定期向巡察办通报有关信访举报整体分析情况,党风政风监督室及时将纠治“四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分析报告、调研报告、阶段工作重点等提供巡察办了解掌握。每轮巡察前,市委巡察办向党风政风监督室征询本轮巡察对象的建议,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纪检监察室等相关室(部)向巡察组通报拟巡察单位和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案件查办查处、信访举报等相关情况。
       建立巡察中沟通协调机制。巡察期间,市委巡察组与市纪委监委相关室保持畅通渠道,就重要问题研判、重要政策适用等向市纪委监委相关室负责人进行咨询,听取意见建议,相关室在调阅资料、查询信息、询问知情人等方面予以协助。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通过案件监督管理室移交相关室研究办理,办理核查结果及时反馈市委巡察办。及时将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提出的“立行立改”建议通报党风政风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督促指导或会同相关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进行跟踪了解、督查督办。
      建立成果运用协作机制。巡察办及时将巡察情况、问题线索、反馈意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问题等材料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按照分工移交相关室(部)办理。同时,巡察办将向被巡察党组织的反馈意见抄送乡镇(街道)纪(工)委和派驻(出)机构。相关室(部)和派驻(出)机构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巡察移交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巡察办通报,并在每轮领导小组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报告上轮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情况。
      建立巡察整改监督机制。市委巡察办在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及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问题的基础上,同时向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和派驻(出)纪检监察组反馈,党风政风监督室和派驻(出)机构把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制定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方案,及时督促和监督被巡察单位不断推进整改工作。
      “制度的实施可以加强各监督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关键信息资源共享,对提高各室(部)工作效率,推动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也有很大帮助。”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涉及面广、可行性高,随着制度的落实,全市监督体系将更加完善,监督效能将进一步提升,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将更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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