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要闻
时政头条
文山要闻
基层动态
信息公开
机构领导
组织机构
工作程序
通报公告
工作报告
其他信息
工作动态
精准监督
党风政风
巡视巡察
组织建设
廉政文化
派驻机构
审查调查
党纪政务处分
执纪审查
监督曝光
党纪法规
党规党纪
案例剖析
法规园地
县市共创
文山市
砚山县
丘北县
广南县
富宁县
西畴县
马关县
麻栗坡县
文山州纪委检监察干部
监督举报电话
12388
举报入口:
https://yunnan.12388.gov.cn/wenshanzhou/
网站首页
廉政要闻
时政头条
文山要闻
基层动态
信息公开
机构领导
组织机构
工作程序
通报公告
工作报告
其他信息
工作动态
精准监督
党风政风
巡视巡察
组织建设
廉政文化
派驻机构
审查调查
党纪政务处分
执纪审查
监督曝光
党纪法规
党规党纪
案例剖析
法规园地
县市共创
文山市
砚山县
丘北县
广南县
富宁县
西畴县
马关县
麻栗坡县
网站声明
关于本网
网站首页
廉政要闻
时政头条
文山要闻
基层动态
信息公开
机构领导
组织机构
工作程序
通报公告
工作报告
其他信息
工作动态
精准监督
党风政风
巡视巡察
组织建设
廉政文化
派驻机构
审查调查
党纪政务处分
执纪审查
监督曝光
党纪法规
党规党纪
案例剖析
法规园地
县市共创
文山市
砚山县
丘北县
广南县
富宁县
西畴县
马关县
麻栗坡县
党纪法规
党规党纪
案例剖析
法规园地
首页
党纪法规
法规园地
2026-07-09
第204期丨政务处分:撤职
基本释义 撤职,是一种撤销公职人员所担任职务的处分方式。被撤职者如果没有同时受到辞退、调离等组织人事处理的,仍然是原单位工作人员。撤职适用于违法情节严重、不适宜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公职人员。根据目前有关规定,给予公务员撤职处分,撤销其现任所有职务,并在撤销职务的同时降低级别和工资。撤职时按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务,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撤职后根据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
查看详情
2026-07-08
第203期丨政务处分:降级
基本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七条规定了政务处分的六种类型和方式。其中,降级,是一种降低公职人员级别的处分方式,属于政务轻处分。 适用对象 降级处分不仅适用于公务员,也适用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因此,这里的级别并不仅指公务员级别,而是上述人员工资、薪酬待遇等级的概称,不同种类的公职人员设置不同。 具体规定 实践中,
查看详情
2026-07-06
第202期丨政务处分:记大过
基本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七条规定,政务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记大过是对违法行为的过错予以记载,也是警戒性的处分方式,实际上是严重警告的意思。记大过在性质上属于重于警告的较轻的政务处分。 政务处分期间 记大过的处分期间为十八个月。 记大过的法律后果 (一)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查看详情
2026-06-25
第201期丨政务处分:记过
基本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七条规定,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记过是对违法行为的过错予以记载,也是警戒性的处分方式,实际上是严重警告的意思。记过在性质上属于重于警告的较轻的政务处分。 政务处分期间 记过的处分期间为十二个月。 记过的法律后果 1.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查看详情
2026-06-24
第200期丨政务处分:警告
基本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政务处分有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其中,警告是对违法公职人员提出的告诫,以促使其认识和改正错误。 警告是最轻的一种政务处分,属于警戒性的处分方式,适用于违法情节较轻但必须给予政务处分的公职人员。 警告的政务处分期间和后果 警告处分的期间为六个月,对不同类别的公职人员,受政务处分期间的影响和后果不
查看详情
2026-06-23
第199期丨政务处分的种类
基本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七条规定,政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在充分借鉴已有制度、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监察法》规定政务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类。本条规定的政务处分种类与《监察法》的规定保持了一致。通常认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属于政务轻处分,撤职、开除属于政务重
查看详情
2026-06-18
第198期丨政务处分事由和程序法定要求
基本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六条规定,“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明确了政务处分事由法定和正当程序要求,是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在政务处分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对公职人员的政务处分必须依法实施。这一规定符合法治精神,有利于保护公职人员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也有利于防止不担当、不作为
查看详情
2026-06-17
第197期丨“政务处分”和“处分”的关系
基本释义 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追究法律责任,作出的是政务处分;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追究法律责任,作出的是处分。监察机关作出政务处分,体现的是监督责任;任免机关、单位作出处分,体现的是主体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
查看详情
2026-06-16
第196期丨政务处分工作方针
基本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第五条规定,“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明确了“二十四字”政务处分工作方针。规定本条的目的,是明确政务处分工作的总要求,确保监察人员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提高政务处分工作质量。政务处分工作方针是依法正确开展政务处分工作的重要指引,也是长期执
查看详情
2026-06-12
第195期丨政务处分的基本原则
基本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条规定,“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明确了政务处分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 党的领导是政务处分工作的“纲”和“魂”。党领导一切工作,党管干部是坚
查看详情
2026-06-11
第194期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基本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工作的国家法律,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 现行《政务处分法》于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政务处分法》将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要求进一步
查看详情
2026-06-05
第193期丨纪律处分条例中的“其他”违纪行为
基本释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其他”违纪行为的规定,例如“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等等,属兜底条款。兜底条款针对隐形变异的违纪行为,防止条规规定滞后性导致放纵违纪行为,体现纪法条规的周延性。 纪律处分条例中兜底条款的主要类型 (一)整个条款兜底。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的六项纪律中,有四项纪律用整个条款来兜底。 第一百二十一条 有其他违
查看详情
2026-06-04
第192期丨纪律处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基本释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具体条文中提及的“有关规定”,是指一旦实施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具体行为,是否构成违纪的前提性规定,也就是说是否构成违纪要以是否违反了有关规定为前提条件。这些规定主要是指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采取援引有关规定这种方式,主要是因为这些规定的内容很丰富,不可能在条例中一一列举。同时,随着法规制度建设的发展,也可能会出台一些新的规定或者
查看详情
2026-06-04
“数”读通报丨2026年5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刘靖晗 制图 王婵 一、发布84名党员、干部接受审查调查信息 2026年5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共发布84条审查调查信息。其中,中管干部5人,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国企和金融单位厅局级干部17人,省管干部62人。 二、发布46名党员、干部党纪政务处分信息 2026年5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共发布46条党纪政务处分信息。其
查看详情
2026-06-03
第191期丨纪律处分条例中的“以上、以下”
基本释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对“以上、以下”的概念有着严格的解释。《条例》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以上、以下,除有特别标明外均含本级、本数。这一条文是2023年修订《条例》时新增的。这意味着,在《条例》中,凡是使用“以上”“以下”表述的地方,除非另有特别说明,均包含所提及的处分种类本身或数字本身。 例如《条例》第十四条中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处
查看详情
2026-06-02
纪法百科·一图读懂应知应会党纪法规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查看详情
2026-05-29
第190期丨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基本释义 “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是指与党员、干部职权相关联,与其公正履职相冲突,可能导致不公正执行公务。 这里所说的“可能”,不以接受安排者的主观意愿为依据,而应由党组织根据党员、干部职权及其所在单位职能与相对方职业或所从事业务的关系,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风土人情、正常的交往习惯等客观情况作实质综合性判断。 这里所说的“公务”,既包括正在执行的公务,也立足预防,包括未来
查看详情
2026-05-26
第189期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
基本释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规定的以“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的违纪行为,是指行为人不仅实施《条例》规定的行为,而且必须造成一定的危害结果。违纪后果和影响既包括有形的物质后果,如经济损失等;还包括无形的其他后果或影响,如引发社会负面舆情、造成单位管理混乱、影响正常秩序及其他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的情况。 如何判断是否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 一是从政治影响
查看详情
2026-05-22
第188期丨重大职务调整
基本释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条规定,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将每种形态的处理方式具体化。其中,
查看详情
2026-05-21
第187期丨组织处理
基本释义 组织处理是教育干部、管理干部的必备手段,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是指党组织对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领导干部采取的岗位、职务、职级调整措施,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 领导干部存在哪些行为将受到组织处理? 《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第七条规定,领导干部在政治表现、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守组织制度、道德品行等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或者
查看详情
1
2
3
4
5
6
7
8
9
中央纪检监察网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中国方正出版社
各省纪检监察网站
云南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浙江
江苏
安徽
上海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云南省各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昆明市纪委市监委
红河州纪委州监委
怒江州纪委州监委
德宏州纪委州监委
保山市纪委市监委
普洱市纪委市监委
丽江市纪委市监委
玉溪市纪委市监委
昭通市纪委市监委
大理州纪委州监委
曲靖市纪委市监委
临沧市纪委市监委
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委
楚雄州纪委州监委
迪庆州纪委州监委
文山州相关网站
文山发布网
文山州人大
文山州人民政府网
文山州政协
关于本网
|
网站声明
版权所有:
中共文山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文山州监察委员会
备案序号: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441号
搜 索
技术支持:
华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