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同志经商办企业,我们一点都不知道”,“我们只知道他离婚了,重新结不结婚,我们也不清楚”。出现问题了,政法部门一些单位领导这样与纪检组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求;“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面对政法部门,掌握执法资源,涉及面广,廉政风险防控任务艰巨的实际,州纪委派驻州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决定,在负责部门科级及其以下干部中大力拓展个人报告、“八小时”以外监督、干部家访3项制度,从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派单制内容单一、“四种形态”切入点少、廉政风险防控可及力不足等问题。
一是拓展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向各单位中层及其以下干部拓展,全面了解干部职工的“8项家事”、“6项家产”,从而日常教育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开展“八小时”以外监督。通过问卷调查、走访干部职工的“生活圈”,掌握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情况,提高外部风险防控的组织可控力。三是推行家访制度。加强与干部职工沟通交流,宣传党纪法规,廉政文化进家庭,构建单位促廉、家庭助廉的思想道德防控体系。(张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