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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热议通报曝光的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

来源: 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1-02-24 17:31

自今年2月10日起,云南省纪委监委连续通报曝光公安机关移送的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在文山州纪检监察干部中引发热烈讨论。


“这些问题看似是少数党员干部的个人行为,但极大损害党委政府和党员干部的形象,更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背道而驰。”广南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吕立新表示,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摒弃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负责的态度,带头遵纪守法,树立良好形象,发挥党员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党员干部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一律从严从快处理,绝不姑息。


“酒驾问题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的背后折射的是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顽瘴痼疾。”丘北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李加华表示,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履行监督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使纪律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同时,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党员、公职人员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以“零容忍”态度从严从快处理,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不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


“无论是职位高低,在职或者退休,不分行业,不留禁区,一旦发现‘零容忍’。”富宁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严山文表示,将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实行点名通报曝光,呼吁更多群众参与到对全县党员、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中来。


“党员、公职人员不是普通公民,一言一行都代表着社会的风向标,普通公民不能做的,党员、公职人员更不能做。”文山市三七产业园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书记卢正奎表示,将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维护社会良好秩序,营造良好的党风社风环境。


“春节本是阖家欢乐的团圆节,酒后驾驶、赌博却毁了喜庆年味。”马关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桂发剑说道,这些党员干部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反映出素养不足、纪法意识淡薄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特别是要强化“八小时以外”的行为约束,把从严管理的要求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增强法纪意识、严守法纪底线。


“从2月10日起,我每天都坚持将当天的通报转发至朋友圈,在分享中提醒,在提醒中警醒。”西畴县纪委监委组织宣传部干部杨国富说道,作为一名党员、一个纪检监察干部,任何时候都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筑牢“警戒线”,树立遵规守纪的良好标杆,成为打造良好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的参与者、推动者和维护者。


“持续通报曝光的问题就有砚山县的党员干部,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置若罔闻,视党纪国法为耳旁风,不惜以身试法,最后只能成为‘片中人’。”砚山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范云江说道,党员干部要摒弃侥幸心理,带头遵纪守法,切实引以为戒,严以修身、严以律己、以身作则,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麻栗坡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周永刚说道:“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自警自省,转观念、转作风,在遵纪守法、维护社会良好秩序上做表率、树标杆;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班子带好头,做好党员管理教育,引导党员树好榜样;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法检、公安等系统的沟通协调,严肃查处党员、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适时通报曝光。”(雷军艺 || 责任编辑  国怀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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