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委机关全体共产党员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和争先进位意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推动全州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日前,文山州纪委州监委机关党委印发《党员“争当先锋”活动方案》,开展“争当先锋”活动。
“争当先锋”活动以争当“服务先锋”“监督先锋”“办案先锋”为目标,引导纪检监察党员干部立足本职、主动作为,对标先进、争创一流,把党员的先进性落实在各自工作岗位上。通过机关绝大多数党员争当先锋、当好先锋,使党员的示范引领、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充分体现。
“争当先锋”活动范围为党组织关系在机关、派驻(出)机构,州委巡察机构的在职党员,结合岗位职责争当“服务先锋”“监督先锋”“办案先锋”中的任意一项,每年评比命名一次。“服务先锋”原则上由办公室(留置保障中心)、组织部(机关党委)、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法规研究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州委巡察办内设科室党员干部争创;“监督先锋”原则上由干部监督室、监督检查室(含抽调该室帮助工作10个月以上),各派驻(出)机构,各巡察组党员干部争创;“办案先锋”原则上由各审查调查室(含抽调该室帮助工作10个月以上)党员干部争创。
“争当先锋”制定共性指标3条,一是带头贯彻执行党组织各项决策部署,按时参加组织生活。评比周期内按时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主题党日、党课且签到率达80%以上的,始得参评。二是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带头为民办实事。评比周期内积极参加绿美先锋行及其他志愿服务活动6次以上,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2次6个小时的,服务群众承诺践诺清单任务按时完成的,始得参评。三是工作无重大失误。个人所负责工作没有被上级问责或处理处分情形的,始得参评。“服务先锋”“监督先锋”“办案先锋”结合实际分别制定了个性指标,明确扣分事项。
“争当先锋”活动分宣传发动、申报、支部初审、机关党委复审四个阶段。明确“争当先锋”活动结果运用,争当先锋党员评比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和提拔晋升的重要依据,各类评优表彰、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表彰对象和提拔晋升人选原则上从被命名的先锋党员中产生。对年度内没有被命名为先锋的党员,在次年奖励性绩效二次分配中相应扣减奖励金额。(韦世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