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近日召开会议专题学习《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会议强调,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规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抓全面从严治党力度不减、节奏不缓、标准不降的坚定决心,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为新形势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规定》进一步明晰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党组)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会议要求,纪检监察组要充分发挥作为州纪委州监委的探头作用,将“派”优势体现出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一是从实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纪检监察组干部作为推进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和重要的参与者,要认真学习《规定》,要熟读《规定》原文,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深入理解其丰富内涵,使之成为监督执纪调查问责的工具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是从实在宣讲上做足功课。要利用参加综合监督单位党委(党组)和干部职工会议、组织专题宣讲会议等机会大力开展宣传活动,让广大党员充分了解《规定》是总结党的十八大以为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总结而来的重要成果,健全党内行为规范的重要制度,是解决管党治党中党的领导弱化、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的重要法宝;三是从实在贯彻落实上做细做实。要认真领会《规定》的精神和要求,要将《规定》贯彻落实体现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紧紧扭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抓住党委(党组)这个关键主体,督促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求各单位党委(党组)将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制定责任清单、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