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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三大理念”抓好执纪审查工作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7-08-10 09:07

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践行“四种形态”,突出“三个重要时间节点”和“三类重点人”,严肃查处违反纪律行为。认真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对举报材料、群众来访、网络举报中心转来的举报信访件和领导批示、交办件,认真开展初核初查,及时反馈初核情况和报告处理结果,秉成“三大理念”,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精准定位,有位才能有为。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纪检组)职责的定位,是党章规定任务的实现路径,是纪律检查工作的“纲”,纲举才能目张。全州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从思想观念的“软肋”入手,进一步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妥善处理服务大局和突出主业的关系,不再越位应属主责部门的具体工作,将重心调整为“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做到了回归主业、轻装上阵。

纪在法前,打破惯性思维。党规党纪严于国法,必须要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全州法院纪检监察干部,转“以往的法律思维”为“如今的纪律思维”工作,做到纪法分开,纪严于法;转“致力于查办大案要案”为“抓早抓小抓预防”,更加注重常态化的监督执纪问责,认真实践纪律审查的“四种形态”,不贪大求全,不再以大要案论英雄。始终保持对腐败的零容忍,坚持“苍蝇”、“老虎”一起打。

严管即是厚爱,做治病救人的“啄木鸟”。反腐败不是看人下菜的“势利店”、反腐没有“纸牌屋”。纪检机关不是整人机关,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才是党章赋予职责的核心要义。在实际工作中注重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发扬“啄木鸟”精神,有虫就啄,有害就治,治病树、挖烂树。通过多频次的教育、严格的监管、严厉的惩处,把反腐败工作提前在“破纪之初”、“违法之前”,避免好同志成为阶下囚。

三年来,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线索71件,已按规定作信访了结32件、转办24件、暂存6件、立案1件,正在办理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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