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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四明确”加强作风建设显成效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8-04-29 10:50

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纪律作风建设,从严从实要求干警,教育和引导广大法官干警自觉遵守纪律,以严实的作风推动审判执行工作健康发展。

明确重点内容。坚持学习教育与对照检查相结合,整改落实与建章立制同推进,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同发力,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推动作风建设形成常态化、制度化。一是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坚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加强对分管联系法院、分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督促、指导、监督,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真抓真管、严抓严管,该提醒及时提醒,该约谈及时约谈,该问责的及时责成有关部门问责。二是严格实行工作情况周报制度。严格实行工作情况周报制度,上周的工作情况要在本周一下午17:00前报备。院领导班子成员向院长报备,各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备,部门干警向部门负责人报备。三是严格规范法庭庭审纪律要求。法庭庭审期间,法官、法警、书记员、人民陪审员仪容仪表要整洁,精神面貌要良好,言谈举止要得体,语音语速要适中,庭审程序要规范,法庭纪律要严肃,庭审资料要完整。四是着力提升诉讼服务窗口效能。诉讼服务中心干警要按照诉讼服务中心工作职责,认真履职,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温馨的一站式诉讼服务,打造人民法院司法为民亮丽名片。强化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严禁办事不公、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五是严格执行请示报告报备制度。严格请销假制度和外出按管理层级报备报告制度,院领导和法官干警请假或工作外出需要离开辖区的,院长向州委分管领导请示报告,班子成员向院长请示报告,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院领导请示报告,部门法官干警向庭、室负责人请示报告,经同意方能请假、外出。六是严格执行监督执纪问责规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实施办法,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注重日常监督检查,对不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不务正业、擅离职守、脱岗、串岗、提前到食堂等候就餐、违反会风会纪、违反机关接访(待)制度、安全管理、机关秩序管理规定等行为的,要加大查处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树立从严从实抓作风的鲜明导向,着力营造担当作为、苦干实干、创新善为、创先争优的良好干事创业氛围。

明确责任追究。强化监督检查,从办公室、政治部、监察处、机关党委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督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位组长轮流带班一个月。督查组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一经核实,该通报的通报,该问责的问责,该追究纪律责任的追究纪律责任,督查情况每月通报一次,督查通报由督查组长报分管领导签发。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对督查组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监察处备案。

明确结果应用。督查结果将作为各部门和法官干警绩效考核、年度考核、法官等级晋升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其中:被中央、省、州级和中院通报的,每次分别扣当事人、法官绩效考核分4分、3分、2分和1分;被中央、省、州级和中院问责的,每次分别扣当事人、法官绩效考核分5分、4分、3分和2分;被上级立案查处,给予党政纪处分的,处分期间取消绩效考核资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督查组提出的督查整改建议不按时整改落实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当年的评先奖优资格。

明确督查人员。由办公室、政治部、监察处、机关党委相关按月分别轮流担任组长,自行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并形成督查报告。

载止目前,发出督查通报6期,对违反上班纪律、会期打瞌睡、会议未签到的16名干警进行通报。责任相关县市法院对明察暗访中发现上班迟到的20名干警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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