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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 州委州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 发布时间: 2023-11-09 11:22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牢固树立纪法意识,严守纪法底线,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问题,推进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现将5起州直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陆正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7月23日,陆正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mg/100ml。2022年7月24日,公安机关对陆正义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30日,陆正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麻栗坡分局原四级主任科员蒋俊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8月13日,蒋俊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4.56mg/100ml,2022年12月,蒋俊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麻栗坡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3年10月24日,蒋俊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文山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韦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9月21日,韦斌饮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7mg/100ml。2022年9月26日,公安机关对韦斌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4月18日,韦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种苗管理站职工杨应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11月27日,杨应宏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8mg/100ml。2022年11月30日,公安机关对杨应宏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5月30日,杨应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文山州信访局接访中心职工杨常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3月27日,杨常宽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7mg/100ml。2023年4月7日,公安机关对杨常宽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7月27日,杨常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酒驾醉驾严重威胁道路交通秩序和群众生命安全。上述典型案例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缺失,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危害性认识不足,心存侥幸、以身试法、铤而走险,最终受到党纪国法惩处。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切实以案为鉴、汲取教训,深刻认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危害,不断增强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筑牢思想防线,做到早发现、早预防,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要始终保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深挖彻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法犯罪问题背后的“四风”问题。要强化警示震慑,对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持续释放常抓常管、长管长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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