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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挂牌督办给扫黑除恶“加码添力”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9-01-18 10:54

“调查组如期完成了‘2·10’群众聚众斗殴案件调查工作……约谈8人、诫勉谈话4人、问责村党委1个、问责工作人员5人、立案调查1人、立案审查1人。”这是西畴县纪委监委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进行处置的缩影,也彰显了挂牌督办的明显成效。

2018年,西畴县纪委监委印发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挂牌督办办法(试行)》的通知,从制度层面建立扫黑除恶问题线索处置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增强了问题线索处置的严肃性和及时性。

《办法》规定,凡涉及县纪委监委管辖范围内的问题线索被纳入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挂牌进行督办的,将组成由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为组长、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为副组长,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及时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调查组启动调查工作。

《办法》明确了县纪委监委承办的应当进行挂牌督办的六类问题线索:不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相关工作措施落实不力,基础工作薄弱的;不重视因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引发信访突出问题久拖不决且造成严重舆论负面炒作的;不重视在同一地区连续发生重大侵害群众利益的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的;不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治安乱点问题的;国家公职人员涉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不重视县扫黑办、县综治办移交的需要重点督办的其他事项。

《办法》要求,对挂牌督办件的办结时限为3至6个月,被挂牌督办的事项应在15天内向县扫黑办和县综治办报告整改措施,在每月10日前将上个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扫黑办和县综治办,特殊情况及时上报。

《办法》还明确了验收摘牌的程序:挂牌督办期满后,由挂牌督办的副书记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县综治委提出摘牌申请。由县扫黑办、县综治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验收,验收合格后,下发通知予以摘牌。逾期未提出验收申请或验收不合格的,继续挂牌督办。对受到挂牌督办后整改不力,严重影响整改任务完成,造成不良后果的的相关责任人,将严肃追责。(熊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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