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廉政要闻 > 文山要闻

文山州纪委州监委通报3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典型问题

来源: 文山州纪委州监委 发布时间: 2022-06-30 18:15

一、马关县马白镇花枝格村委会落却村二组原组长王正洪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

2016年7月至2021年9月期间,王正洪利用其负责管理落却村四个组村集体资金的职务便利,共挪用村集体资金20.41万元归个人使用。案发后,王正洪于2021年9月23日退还落却村集体资金15万元,剩余资金与落却村集体达成还款协议。2022年1月,王正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5月,法院判决王正洪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二、富宁县新华镇坡油村原党总支书记、主任黄德敏在农村低保管理中优亲厚友、履职不力问题。

2017年至2020年期间,时任坡油村党总支书记、主任黄德敏,明知其岳母陆某某于2017年7月去世,不督促陆某某家属及时向镇政府社保中心报停陆某某的养老金(2020年6月才报停),致使陆某某家属违规多领取养老金3605元。此外,在农村低保动态管理中,黄德敏未及时组织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致使不符合领取低保条件的黄某某、付某等4人违规多领取农村低保金13050元(案发后已清退)。2022年2月,黄德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陆某某违规多领取养老金3605元予以收缴。

三、西畴县兴街镇社会事务办原计生工作负责人陆盛昌侵占、诈骗计生扶助资金问题。

西畴县兴街镇清河村委会上寨村小组计生扶助户侬某某于2018年1月死亡并注销户口,陆盛昌将侬某某存折收回后,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侬某山死亡情况和申报停发补助资金,而是利用其职务便利,于2018年4月至2020年5月期间分4次从侬某某存折中取走计生特别扶助资金0.84万元,用于日常生活开支。2019年,陆盛昌以多发计划生育结扎补助款为由,让王某富等4户扶助户退还结扎补助款共计0.48万元占为己有。2014年至2020年8月期间,陆盛昌以帮助刘某益等13户扶助户查询独生子女扶助款、帮助办理银行卡为由,骗取扶助户的存折后多次从农村信用社取款共计18.04万元占为己有;多次以帮助谢某某等3户计生扶助户查询独生子女扶助款是否到账为由,骗取3人的银行卡后多次取款共计1.9万元占为己有。2021年11月,法院判决陆盛昌犯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2022年4月,陆盛昌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以上3起典型问题,有的挪用集体资金,有的优亲厚友,有的诈骗群众钱财,严重啃食群众利益,离散党群关系,危害党的执政根基,必须依纪依规依法严肃查处。全州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职责,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中的政策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实施、资金管理使用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加强监督监管,着力防范风险,千方百计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有效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把解决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持续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为全州巩固脱拓展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