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按照《砚山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部署,10月31日,砚山县完成70家单位278辆公务用车封存停驶,约50辆车纳入平台(含相对固定用车2辆)。未纳入公务用车平台的车辆将被贴上封条,等待进一步评估和拍卖。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此次公车改革机构包括: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等。根据《砚山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砚山县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同时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合理确定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保留数量。在保障范围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供给,并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保留车辆数量。保障范围外公务出行执行差旅费有关规定。
建立跨部门公务用车管理服务平台。及时出台《砚山县党政机关定向化保障车辆管理办法》、《砚山县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办法》等配套文件,将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和综合执法平台合并组建县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并与县级公务用车改革同步建成投入使用,主要用于保障跨区域出差、大型会议、重大接待、全县性公务活动、突发事件处置及抢险救灾等公务活动。平台用车车辆由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统一调度,司勤人员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监管、考核。
建立公务交通补贴制度。砚山县综合考虑本地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辖区面积、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次数和距离、行政级别和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等因素,本着节约成本、保证公务的原则,建立公务交通补贴制度,合理确定全县公务交通补贴的标准和档次,执行统一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国家和省、州的统一部署,适时适度调整,避免补贴福利化、变相涨工资。
公开规范处置公务车辆。对于确定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县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按相关要求统一规范、公开透明处置。对取消的公务用车,将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以防止甩卖和贱卖,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公车处置后收入扣除评估、拍卖、税费等交易成本后,全部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