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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推行党风廉政建设“三项制度”实现常态化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6-11-14 04:48

砚山县自2009年以来,以实行“政务质询”制度试点为重点,开拓创新,勇于探索,全面推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廉政承诺、政务质询和村务监督委制度,形成了试点先行、率先试“水”和全面铺开、遍地开“花”的良好局面,对于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局面取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廉政承诺制度亮明领导干部“勤与廉”。砚山以实行“廉政承诺”为契机,县处级干部率先作出承诺,并利用政务网“晒权”,自觉接受监督。处级干部主动承诺。自2010年以来,全县41名县处级干部结合工作实际和岗位特点,自己动手撰写承诺书,经县委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主动进行年度承诺,并根据要求做到适时承诺,在作出年度承诺的基础上,就如何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远离“四风”问题和如何做到对党忠诚、敢于担当、个人干净等方面再次进行承诺,同时在每年的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就个人收入、房产、家属从业等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说明,自觉接受班子成员监督。科级干部自觉承诺。砚山县坚持“廉政承诺”与开展“亮权示险”相结合,针对“廉政风险点”制定整改措施,制作成以有岗位职责、有廉政风险、有表现形式、有防控措施、有廉政承诺、有监督举报电话“六有”为主要内容的廉政风险警示牌摆放在办公桌,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基层群众监督,全县2500余名科级干部和关键环节、重点岗位人员实现了职权职责、权力运行流程、个人廉政承诺、廉政风险点以及防控措施全部实现上网上墙上桌。村(社)干部积极承诺。砚山县坚持把“廉政承诺”范围扩大到了全县105个村委会和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每一年所有村委会、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300余名村(社)党组织书记、主任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紧扣在选举中不拉票贿选、破坏选举,在村级事务决策中不独断专行、不以权谋私,在村级事务监督中不弄虚作假、逃避监督等5个方面进行承诺。
      政务质询成为密切干群关系“连心桥”。试点先行,形成经验。“摸着石头过河”是盘龙乡实行乡(镇)政务质询制度的生动“写照”,为取得实实在在的质询效果,盘龙乡围绕把好四个关口、建立一个站点、形成“双十”制度方面进行先行先试。主要是把好宣传关,加大宣传力度,吸引各方“眼球”关注政务质询,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把好问题收集关,通过发放摸底调查表、征求意见表等方式,收集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质询专题;把好答复关,对质询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及时解决,对于不能当场解决的问题做好解释说明、争取时间给予解决,对不具备条件难以解决的问题,积极争取上级给予帮助解决;把好监督关,组织质询代表对答复结果进行测评,并认真梳理研究质询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建好整改台帐,进行限期整改。针对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在乡级层面,建成便民服务站,在村委会建成便民服务点,实现基层信访、服务、咨询、督办的“一站式”服务。并按照“规范、巩固、完善和提高”的工作思路,分别健全和完善了乡党政班子民主决策议事、政务质询等十项制度及村“三资”管理、村务财务委托代理等十项制度。巩固拓展,全面铺开。组织全县14个乡(镇)、管理区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到盘龙乡进行参观学习,学习借鉴盘龙乡的主要做法和成功经验,促使其他13个乡(镇)、管理区把“盘龙模式”与本地实际相结,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并各具特色的操作办法。经过不断探索,实现了政务质询与党务问询有机结合,做到政务质询、党务问询在乡镇不断巩固、向县属部门和部分村委会、社区延伸的局面。
      村务监督成为民主监督“新舞台”。“村务监督委员会共参与村两委班子会议23场次,监督村级事务17次,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11条”,在2016年10月9日召开的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推进会上,维摩乡党委书记蒋跃超对村务监督工作进行了全面介绍。为确保村务监督委会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砚山县坚持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为村务监督委会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履职能力是关键。第六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立后,县纪委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主题,组织开展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在内的村(社)党组织负责人、村(社)主任及村(社)纪委书记、社区纪检监督小组组长的培训。明确职责定位,健全机制是核心。制定出台了《砚山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对组织机构、工作职责、监督内容、监督程序、工作制度进行明确和规范;出台了《砚山县村级事务管理规范》,对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各类会议制度、集体“三资”管理以及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工作以流程化管理形式固定下来,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流程执行进行监督,及时提醒和纠正违反流程化管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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