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加强选人用人监督检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开展“带病提拔”责任倒查。组织对近三年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进行清理统计,对干部提拔任用过程进行仔细自查,重点检查选拔任用时的条件、资格、程序、纪律等是否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检查选拔任用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检查选拔任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履历和档案造假等问题,检查选拔任用过程中是否对有关举报进行了查核处理。
严格执行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按照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的纪律要求,组织全市在职乡科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乡科级干部和出现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或在国(境)外留学的情形之一的国家工作人员共1700余人,按照首次填报的要求,认真填报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健全制度,拓宽“监督面”。健全完善信访、网络、电话“三位一体”的举报受理体系,加强12380干部监督举报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在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公告等环节,通过电视、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加大党内、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干部队伍、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突出问题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视情况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组织函询,达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干部的目的。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制度》,按规定在市委全会上,就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了报告并接受评议。组织对176名考察人选对象的个人有关事项进行了抽查核实。
严把换届选拔任用关。围绕换届工作,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制度,落实“凡提四必”要求,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名”、“带病提拔”。在换届中,组建3个换届纪律督查组,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换届纪律专项检查77次,发现问题23个,并逐一进行了整改。换届期间共收到信访举报16件,全部调查办结。把好干部廉洁审查关口,通过“七室联审”的方式,对拟提拔调整、表彰奖励、出国境干部的廉洁情况进行审查,今年累计审查2766人次。 (组织宣传部 吕玉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