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担任村小组组长期间,所有村集体资金收支都没有账本,基本上支出都是我说了算,资金使用情况也没有公开过,只是偶尔在群众会议上口头提到一些。”随着违纪事实浮出水面,李某某知道再也瞒不下去了,坦诚向组织交待其违纪事实。
富宁县里达镇某村小组组长李某某违反群众纪律,2020年6月被开除党籍,并收缴其违纪所得退还村集体。
信念动摇 私欲膨胀
李某某任富宁县里达镇某村小组组长期间,先后领取村集体土地租金,以修建道路名义组织群众集资,并以集体名义向县级有关部门、企业和当地政府申请补助资金,共收到村集体资金13.43万余元。
取得扶持资金后,为让“奶酪”落入自己手中,未经召开群众会议,李某某自行承揽村内水池、道路等项目建设。同时在群众不知情的情况下,随意用集体资金支付相关费用,截至案发时,村集体结余资金41038元仍在他手中。
李某某担任20余年村干部,总觉得自己为群众付出太多,居功自傲,盲目自大。且主观认为这些村集体资金大多是自己向上级申请得来的,剩余的这些资金不应作为村集体资金移交。由此,李某某开始对村集体结余资金动心思,2016年5月换届离任后,也未将手中留存的41038元资金进行清算交还村集体,而是长期侵占,严重侵犯群众的利益。
独断专行 搞一言堂
“村里的事就像是他自家的事,他高高在上,什么事都是他一个人做主,从来不公开公示。”一名村民无奈地说,尽管村小组长官不大,但李某某却把权力发挥到极致,该村大小事务由其一人说了算,大搞“一言堂”。
“2011年,我们村实施‘一事一议’项目,政府补助物资,群众筹资,共支出运费、材料费、工费等6800元,这些费用的支出都是我一手操办,群众也不知道。”
“当时修建我们村的道路也是我自己找来的施工方,总共支付18000元,我是分好几次现金支付给他的,也没有写任何单据,也没有公开公示。”
李某某任村小组长以来,村内的财务管理也很混乱,长期将财务审核工作和会计报账工作独揽手中,随意支配村集体资金,最终换来法律的严惩。
执纪者说
当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制度和监管的漏洞,尤其是没有实行“组账村管”的村小组,集体资金的管理更容易出现问题,李某某案就是一个典型。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通过反面典型案例汲取教训,根据新形势、新时代的要求,规范严肃基层党组织的政治生活,严肃管理教育党员,将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基层每个角落。
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积极探索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防止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流失,从源头上预防农村基层腐败行为。(肖桂琼 李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