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的集体土地淹没款、草原补助资金至今不知去向,请纪委同志为我们做主,查清钱款去向!”
2021年6月,富宁县阿用乡纪委收到一封举报信,反映阿用乡某村小组组长黄某某在任期期间,不公开集体资金使用情况,村民不知资金去向问题。
“村集体资金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必须迅速查明,还老百姓一个真相!”接到举报后,阿用乡纪委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调查组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由于该款项时间跨度长、涉及人数多,经调查组多方调取资料,挨家挨户进行走访取证,“失踪”10年的村集体资金去向终于明朗。据了解,2010年至2021年3月,黄某某担任村小组组长期间,收到村集体土地淹没款、草原补助资金共计287935.46元,用于整村推进项目、维修村组道路、产业路和村集体各种活动等支出258634元,结余资金29301.46元。
“十年来都是我自己管账,收支都是我一个人说了算,没人知晓剩余多少的,先用再说,万一有人知道了我再退回去就是了。”公款存入私人账户,为“微腐败”的滋生提供了土壤,2021年村小组换届选举,黄某某离任后,私自将该笔结余资金29301.46元存入个人账户中,用于个人生活开支,拒不归还村集体。
2021年11月,阿用乡纪委对黄某某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2022年6月,黄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追回违纪资金29301.46元返还村集体。
“我们以此案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基层监督,建立健全乡镇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网格监督工作联络站‘三职合一’监督模式,充分发挥村级监督实效,书写乡村振兴监督答卷。”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执纪者说
蚁穴虽小溃大堤。基层村干部,“官”虽不大,却一手掌管着农村事务和事关村民利益的大事小情,监督缺位,便会导致基层“微腐败”发生。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擦亮监督“探头”,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让“微腐败”无处藏身、无所遁形,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扎实成效取信于民。(李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