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组织‘一把手’要切实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党的二十大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为抓手,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行动上……”11月16日,富宁县召开十四届县委常委会第39次(扩大)会议,听取了各乡(镇)党委和部分县级部门党组(党委)书记述责述廉,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切实加强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
县委书记刘光祥主持并讲话。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及县法院、县检察院主要领导出席。
会上,13个乡(镇)党委书记和4个县级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围绕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下级党组织“一把手”、执行廉洁纪律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方面依次进行述责述廉,不仅总结经验做法,还查摆存在差距,全面梳理存在问题,深入剖析不足和短板,明确整改措施。
“党委对巡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巡察整改措施空泛,以日常工作代替问题整改,巡察整改落实成效不明显,这个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严肃整改。”县委主要负责人根据现场述责述廉对象所在单位政治生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逐一进行点评,直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不足和短板。
“对指出的问题和不足,我一定深刻反思,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整改,确保在以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保障富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作出新的努力。”听了现场点评后,各“一把手”纷纷表示。会后,参会人员对述责述廉对象进行民主评议。
据了解,富宁县把开展“一把手”向县委常委会(扩大)会述责述廉作为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重要方式,坚决落实党内监督,规范和约束权力运行。各级党组织负责人通过现场述责述廉的方式晾晒成绩,带头率先垂范,自觉接受监督,深刻明晰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职责,以更高的标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以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保障富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吴胜洁 冯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