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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实基层监督 护航乡村振兴

来源: 富宁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3-02-28 00:00

  近日,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提高监督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政治责任感,坚持严的基调、采取严的措施大力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坚强保障。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丰富知识储备,准确把握上级对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从四个方面做好做足监督检查工作。

  找准监督方向。聚焦“稳岗就业”“持续增收”“项目”“资金”等方面。检查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转移就业、公益性岗位聘用是否存在损害脱贫群众、帮扶企业切身利益的问题;发展特色产业时,是否因地制宜、尊重群众需求;乡村振兴项目规划是否合理,项目安排是否得当,项目资金去向是否明了,是否存在套取、挪用、贪污、侵占项目资金等违纪违法等问题。

  拓宽监督路径。定期开展“三公开”监督检查,积极处置公开公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通过公开接访、入户走访、设置举报箱等方式,创造条件引导群众参与监督,激发群众投身乡村振兴的热情;充分发挥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作用,收集上报群众反映的问题。

  突出监督重点。对乡村振兴重要岗位人群要对其履职情况、作风建设开展重点监督,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问题;对乡村振兴重大项目资金要梳理资金链,查看资金去向是否清晰,是否专款专用。对村级资产、资源、物资定期开展检查,是否做到账账、账实、账证、账表相符。

  确保监督实效。监督执纪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开展监督检查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严的基调,对乡村振兴领域问题线索严查速办,加大线索存量处置力度,严查违纪违法问题;提高整改完成率,对立行立改、限期整改、移送核查不同处置方式,要提出相应的处置意见,要限期限时整改,要专人跟进整改,对整改完成问题要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旧疮”不复发,巩固监督成果。(许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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