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富宁县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2名党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陈裕锋,中共党员,富宁县归朝镇龙跃村委会三蒙村小组村民,2021年4月9日21:07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王清德,中共党员,富宁县新华镇新兴社区仁和小组居民,2021年4月10日21:41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富宁县监察委员会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