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富宁县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2名中共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李丕丰,富宁县田蓬镇叭咙村叭咙、戈先、那坡、新寨、塘坤联合党支部党员,2022年5月8日21时00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王小贵,中共党员,富宁县思源实验学校教师,2022年5月8日21时25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