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富宁县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2名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李正文,中共党员,富宁县皮肤病防治站麻风病、性病防治科科长,2022年9月15日0时23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黎自平,中共党员,富宁县第一中学退休教师,2022年9月15日22时59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