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富宁县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2名党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黄国富,富宁县那能乡那法村那龙、那旺、那言、新寨联合党支部党员。2022年11月15日21时08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黄文彬,富宁县花甲乡龙三盘村龙一、龙二、大湾、那沙、那玉联合党支部党员。2022年12月10日00时14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