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富宁县纪委县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2名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杨声保,中共党员,富宁县新华镇头塘社区灿烂党支部书记,2023年3月15日00时15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陈远平,富宁县第二小学教师,2023年3月16日22时20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富宁县监察委员会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