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富宁县以“备足巡前准备、做实巡中现场、抓好巡后整改”的“三步法”,通过“找不足促创新、补弱项扬优势、强基础促规范、建制度督整改”的“四举措”,推动巡察工作提质增效。
备足巡前准备,精准导航现场巡察。创新探索,提升巡察可视度。建立“四库一书一图一码”,形成政策依据文件库、巡察人才库、巡察师资库、共性问题和问题督办清单库,编印一套业务“口袋书”、设计一个巡察文化LOGO、开发一个“巡察一码通”。同时,为全面展现巡察“通篇文章”成果,创新开设《巡察进行时》视频专栏,编印巡察专刊,推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不断提升巡察工作的“辨识度”和“贡献率”。多方蓄能,提升履职能力。实行“办组一体化”管理,积极派员到上级巡视巡察岗位“以干代训”,推出“一日一刻钟、一日一主题、一日一学习、一日一交流、一日一清单、一日一督办”“六个双一”机制,常态化进行学习,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实战交流,通过“一轮一总结、一巡一复盘”方式,找问题挖根源,补短板促提升。巡前通报,拓宽发现问题渠道。巡前在向各部门征集问题线索和检查发现问题基础上,召开巡前通报会,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存在的问题进行研判和“分诊”,详细定制个性问题清单。巡前谈话,增强法纪意识。探索巡前谈话制度,由领导小组组长对巡察组的组长、副组长,分管联系被巡察党组织的副处级领导对班子成员进行集体谈话,压实各方同题共答、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做实巡中现场,提升巡察工作质效。定期会商,抓实工作督导。建立“办组会商”机制,专人包抓现场巡察指导、定期跟进指导,确保巡察监督更加聚焦。中期调研,及时纠偏校正。巡察中期,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带队深入巡察实地参与问题分析研判和工作方式方法指导督导,确保巡察工作方向不偏。纪巡联动,把脉问题线索。制定《富宁县巡察发现问题收集研判处置办法(试行)》,巡中由巡察办统筹协调县纪委监委分管领导、纪检监察室和巡察组定期召开研判会,对问题线索逐一审定进行分流处置,作为问题线索的明确查找重点及证据补充,可立行立改的问题及时移交,提高问题立行立改和案件质量。办组联审,提升巡察成果。建立办组联审把关巡察报告和问题线索报告机制,为被巡察党组织政治生态情况出具全面、客观、公正、准确的政治“体检报告单”提交领导小组和县委书记专题会、县委常委会逐级审定。
抓好巡后整改,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定规矩,明确整改监督职责。制定《富宁县委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监督办法(试行)》,系统解决巡察整改监督过程中“谁来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监督成果运用”等问题。亮成果,以双通报促整改。建立《富宁县巡视巡察发现问题通报曝光制度(试行)》,以通报促整改、以整改促履职,推动各级党组织和“一把手”积极主动履行巡视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明责任,双提醒压实责任落实。出台《富宁县委巡察“双派单”“双提醒”工作办法(试行)》,把县处级分管联系领导参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动员会、反馈会、专题民主生活会、督促整改等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进行责任派单,将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日常监督情况纳入任务派单;巡察反馈后,县委书记对分管联系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的县处级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县纪委书记对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使监督责任进一步提升,整改责任进一步压实。强监督,抓实巡察整改。探索实践“四项监督+”的监督工作体系,统筹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统计等监督,加强职能部门联动发力,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推动整改主体责任落地见效。十四届县委巡察以来,共移交并通报26个党组织129个问题,“双提醒”谈话30余人(次),完成第一轮至五轮巡察整改验收,整改率达97.1%。
据悉,十四届县委以来,共开展了七轮巡察,对29个县直部门党组织、8个乡(镇)党委、100个村级党组织完成巡察监督,发现问题1616个,其中面上问题1564个、立行立改问题15个、移交问题线索37个,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发现并推动各部门清退违规资金90余万元,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43个,为群众追回资金67万元。推动“一卡通”治理、“三资”管理、村干部廉洁履职等5个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梁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