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权力的监督,实际就是对权力的制约。权力失去监督,就必然导致腐败。加强对权力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既是预防腐败最好的方式,也是对干部的一种保护形式。
对权力的监督,不只是某一方面的监督,而应当是多方面的,只有多方面才能保证全方位。群众监督、党内监督、法治监督等监督方式,都是必不可少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把强化监督作为抓作风纪律的重要手段,从严格权力监督抓起,开辟了作风建设的新局面。实践证明,采取多种监督方式,切实制约公权力的使用,是一条正确路径,应该得到大力提倡。
加强党内监督,要用好巡视巡察这个利器。巡视巡察工作,把监督延伸到了全党,对腐败分子形成了强大的震慑,让暗浊污秽无处遁形,达到了“无禁区、零容忍”的局面。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加大监督和查处的力度,毫不留情、毫不手软,对个别行走在边缘的干部或还没有铸成大错的干部,及时的把他们挽救回来,让他们悬崖勒马,消除了侥幸心理,也保全了党和人民的利益,同时还给其他干部形成导向,可以说是一举多得。
加强党内监督,要用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这一项制度。要运用科学化、系统化风险管理方法,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应对措施,形成拒腐防变的规范和流程。要研究腐败风险的具体表现和发生条件,重点围绕工程招标、物资采购、资金管理、产权交易、干部任用、货源分配、许可证管理等风险,查找可能发生的腐败问题,把治理腐败、风险防范与各项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惩防体系建设植根于单位内控管理之中,贯彻于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要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刚性,依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等措施,切实提高反腐倡廉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查找薄弱环节,堵塞漏洞,对可能发生的腐败行为实施有效防控。
加强党内监督,要深刻认识当前面临的艰巨繁重任务,拿出恒心和韧劲,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着力从体制机制上堵塞漏洞,从根本上铲除腐败土壤的滋生蔓延。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认真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排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强化廉政监督,加大惩处力度,是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要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为重点,加强组织监督。在认真抓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和落实的基础上,积极推行调研督导、巡视督查、提醒告诫、整改情况通报检查等其他有效监督形式,着重解决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大手大脚铺张浪费、职务消费以及“小金库”等方面的问题。
在加强党内监督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司法机关通过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防止和查处领导干部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将行政监察渗透到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层面,深人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时刻牢记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公开是最有效的监督,通过实行政务公开,公开权力运行的过程和结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加强群众监督,要发挥群众的主观能动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热情,必须要得到大力保护。特别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举报,要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核实、第一时间处理,并且及时的向举报人回复。保护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还要做好保护群众的工作,特别是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各级党组织有责任为其保密。同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联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纪律检察机关等职能部门,加强对举报人人身安全的保护,这些都是很有必要的。(刘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