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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纪委县监委“协作区”监督执纪 审查调查联动工作办法(试行)

来源: 马关县纪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01-27 00:00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场)纪委、县纪委县监委各室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县委巡察机构之间的工作协作配合,建立权责清晰、衔接顺畅、协同高效的联动机制,统筹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全覆盖,特制定如下工作办法:
    一、工作内容及方式
    “协作区”监督执纪审查调查联动工作,是指在县纪委县监委统一领导下,以县纪委县监委各室部、县委巡察机构负责联系乡(镇、场)纪委(监察室)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发挥各自优势,突出上下、左右联动配合,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审查调查职责,实行工作“捆绑”、责任“捆绑”、考核“捆绑”,共同推进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提速、提质、提效。
    二、协作区划分
    协作区按照包区指导、优势互补、有利工作的原则,将全县14个乡(镇、场)纪委(监察室)和16个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划分为3个协作区,对协作区联系乡(镇、场)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单位实行监督执纪审查调查联动全覆盖。具体划分如下:
    (一)第一协作区:马白镇纪委(监察室)、南捞乡纪委(监察室)、坡脚镇纪委(监察室)、仁和镇纪委(监察室)、木厂镇纪委(监察室)、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驻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纪检监察组、驻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派出县委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
    责任领导:王  良
    联系领导:刘志高、杨国富
    联系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县委第一巡察组、县委第二巡察组。
    (二)第二协作区:八寨镇纪委(监察室)、大栗树乡纪委(监察室)、篾厂乡纪委(监察室)、古林箐乡纪委(监察室)、健康农场纪委、驻政府办纪检监察组、驻工信商务局纪检监察组、驻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驻林业和草原局纪检监察组、驻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责任领导:陈  建
    联系领导:龙  科、周  旭
    联系室:办公室、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县委第三巡察组、县委第四巡察组。
    (三)第三协作区:夹寒箐镇纪委(监察室)、小坝子镇纪委(监察室)、都龙镇纪委(监察室)、金厂镇纪委(监察室)、驻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驻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责任领导:范朝勇
    联系领导:蔡明丽、王成跃
    联系室:组织宣传部、干部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县委巡察办。
    三、工作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协作区联系乡(镇、场)、部门遵守执行党章党规、法律法规的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方面的情况;
    (二)负责督促协作区联系乡(镇、场)、部门党委(党组)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监督检查协作区联系乡(镇、场)、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负责审查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四)负责对协作区联系乡(镇、场)、部门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监察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负责协作区联系乡(镇、场)、部门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需要问责情形、违纪和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处置建议;
    (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机制
    (一)联动开展全局性重点监督
    1.强化日常联动监督。根据工作需要,由协作区责任领导统筹,对协作区联系乡(镇、场)和部门分批分期开展“蹲点式”监督,与党委(党组)班子成员“面对面”谈心谈话,结合参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班子民主生活会,近距离全面了解掌握政治生态和“关键少数”情况。
    2.强化体验式联动监督。由协作区统一安排,采取办事式体验、暗访式体验、座谈式体验、嵌入式体验等方式,着力发现相关业务部门和办事窗口服务态度差、办理效率低、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问题。
    3.强化廉政风险联动防控。协作区通过与乡(镇、场)和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谈话,调阅相关材料、文件,了解廉政风险排查落实情况,督促指导乡(镇、场)和单位党委(党组)对高风险岗位人员进行重点约谈,常敲警钟。
    (二)联动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检查
    1.对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检查,由分管副书记牵头,党风政风监督室综合协调,各协作区整合力量组成监督检查组,开展重点抽查、交叉检查、督促整改、责任追究等工作。
    2.对巡视巡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审计监督等反馈问题不整改、整改不力、整改不到位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并提出处置建议。
    (三)联动办理重点问责事项
    1.对上级机关移交和领导指示、批示、交办的重点问责事项,由分管副书记牵头,党风政风监督室综合协调,协作区整合力量进行直查直办或重点督办。
    2.加强对乡(镇、场)和部门开展重点问责事项的跟踪督办和指导,督促承办乡(镇、场)和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3.协作区责任领导应结合工作实际,强化问责事项的审核把关、综合平衡,防止问责失当、畸轻畸重。
    (四)联动受理信访举报、处置问题线索
    1.加大协作区信访举报受理和研判力度,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举报,由分管副书记牵头,信访室综合协调后按规定转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巡视巡察等方式,不断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再研究、再分析、再判断,确保线索精准可查,不断提高成案率。
    3.针对发生在系统内、部门内的违纪违法案件,适时通报案件查办情况,对其发生的共性问题进行研判,举一反三在协作区内排查问题线索。
    (五)联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1.实行协作区责任领导领衔办案制度,由协作区责任领导统筹,靠前指挥,带头办案,抽调协作区业务骨干参与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2.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统筹抽调各协作区业务骨干开展联合审查调查工作。
    3.联系纪检监察室对乡(镇、场)纪委(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理的案件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提高案件查办质量和效率。
    五、工作要求
    (一)实行工作“捆绑”。由协作区责任领导统筹,抽调人员捆绑开展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工作,查阅调取各乡镇和派驻机构日常监督检查掌握情况,被抽调单位应当无条件服从统一抽调使用,人员抽调期间差旅费回乡(镇、场)纪委报销。协作区每季度要召开1次以上工作例会,通报监督工作情况,开展问题线索集体排查,分析研判协作区范围内乡(镇、场)和部门存在的普遍性、典型性和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确定监督检查重点,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二)实行责任“捆绑”。乡(镇、场)纪委(监察室)出现监督执纪审查空白点的,相对应联系的纪检监察室和乡(镇、场)纪委(监察室)应向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所联系乡镇和部门管党治党工作落实不 力,发现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阻挠审查或干扰巡视巡察工作、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实行考核“捆绑”。联系室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工作评定要与所联系“协作区”乡(镇、场)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执纪监察职责情况、年度检查考核情况进行“捆绑”,所联系“协作区”乡(镇、场)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执纪不严、问责不力的,监督执纪问责和审查调查处置各项工作排名靠后、差距较大的,在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评优评先中要给予适当负面评价或扣减适当分值。乡(镇、场)纪委(监察室)人员抽调情况与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行工作“捆绑”,未按要求落实的单位给予适当扣减考核分值。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抽调情况与派驻监察监察机构年度考核和个人年终考核“捆绑”。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若协作区人员发生变动,按相应岗位自行递补,不在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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