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县纪委监委的同志不辞辛苦的来到学校,对我的问题予以澄清,这让我彻底放下了思想包袱。我也会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更加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不辜负组织的信任。”近日,马关县小坝子镇田湾小学校长余某某在不实信访举报澄清会上表态。
“监督是纪检监察干部的基本职责和第一职责,澄清工作是精准监督的具体表现之一。”驻县教育局纪检组工作人员杨发荣全程参与了反映余某某的信访件核查工作,他说:“与查实件相比,办理查否件需要我们投入更多精力,需要更加全面细致的核查。只有这样,纪检监察工作才能经得起社会各界的监督,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近年以来,为充分调动全县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马关县纪委监委全面规范失实举报澄清正名工作,严惩诬告陷害行为,为干部干事创业“撑腰鼓劲”。
要做好规章制度。做实做细澄清正名工作,必须建立在对不实举报周密核查的基础上。为此,县纪委监委建立了澄清正名联合审查制度,对经查不实的信访举报,由信访室牵头,会同相关纪检监察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及核查组人员,对核查程序是否规范、证据是否完备等逐一把关,对符合条件,予以联审通过;发现存在核查不彻底、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的,予以退回,核查、完善材料后再重新提交联合审查对需会议澄清的问题线索,在充分尊重澄清对象意愿的前提下,及时与澄清对象所在单位联系,商定澄清会议范围、会议时间,争取第一时间予以澄清,维护名誉,防止问题发酵。以书面澄清为基础,适时运用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全面消除不良舆论影响,为受诬告、错告者澄清正名。截至目前,通过会议澄清、书面澄清、等方式,已为3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