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整治领导干部收受“红包”歪风,近日,砚山县纪委监委在全县各乡(镇)、各单位部门持续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整治工作对象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主要针对领导干部用公款向单位和个人发送“红包”,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红包”礼金(包括礼品、消费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等财物),以及借节假日、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之机,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红包”礼金,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的“红包”礼金, 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领导干部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红包”礼金等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照有关纪律规定和专项整治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级各部门要对自行清退、主动上缴的“红包”礼金情况进行登记,建立台账,规范处置,及时上报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抓好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提醒,教育党员干部拒收、不送“红包”礼金,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整治期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持续畅通信访举报和舆论监督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鼓励群众通过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等举报收送红包问题,对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收送一起查,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砚山县纪委监委将充分发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作用,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纠正‘四风’的重要内容,上下联动、同向发力,强化明察暗访,实施精准监督,不断巩固提升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该县纪委监委书记、监委主任表示。(闫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