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更好地激发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的自觉性、积极性,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检验学习成效,形成学习常态化,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试对象
县纪委监委机关全体干部。
二、考试内容
(一)党章党规;
(二)纪检监察业务;
(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州纪委、州监委重要决策部署。
三、考试时间
每季度组织考试1次,时间安排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
四、考试程序
(一)试题确定。由组织部在每季度第一个月提出考试范围、重点和承办室(部),报纪委监委领导同意后进行公示。
(二)试卷命题。考试范围、重点确定后,具体承办室(部)指定2名命题人负责命题及试卷的印制,考试题型为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和简答题等,满分为100分。
(三)考试。采取集中闭卷考的方式进行,由命题人监考。考前,由办公室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并公开考试时间,布置考场。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因公因事不能参加考试的人员要向分管领导报告,并报书记、主任批准。考试成绩不及格和因公因事未能参加考试的人员,另行安排补考。
(四)阅卷。考试结束后,由命题人收卷阅卷并在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五、结果运用。
每次考试成绩由组织部登记备案,作为年度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