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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进行时】一村干部“遗忘”群众保险金受处分

来源: 文山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 2019-12-07 00:00

【问责进行时】一村干部“遗忘”群众保险金受处分

“我忘了自己的党员身份,没有管住自己,导致群众的保险金滞留手中一年多,我对不起党组织的信任。在这我作深刻检讨……” 砚山县江那镇芦柴冲二组组长的李广海在检讨书中写道。

经审查,2017年11月,李广海在收取芦柴冲二组群众50人2018年度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金和3名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共计1650元后,未及时到保险公司为群众投保,导致该笔保险金滞留手中一年零五个月,直到被县委巡察组发现后,2019年4月10日,李广海才将1650元保险金为群众投保2019年度保险。李广海作为中共党员和村小组干部,其行为违反了群众纪律,有损党员干部形象,鉴于其积极配合调查并及时纠正错误,且未给群众造成损失。2019年7月,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广海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由政府组织推动、保险公司具体经办的一种惠民保险,是服务“三农”的重要手段,也是建设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然而,某些村组干部却将“触手”伸向惠民保险金,不仅给党的形象涂上污点,也失去一片民心。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应以此为戒,增强自身定力。同时“管得紧才爱得深”,对于基层“微权力”的治理,要切实体现监督上的“严管”,才能彰显组织的“厚爱”。(张一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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