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于2020年被国家农业农村部批准为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为推进该项工作,根据安排于2020年11月选派张昊、王娟、周家龙分别到八嘎乡、江那镇、蚌峨乡担任合作社质量提升辅导员,在担任合作社质量提升辅导员期间,此3人存在脱岗情况,2021年2月26日张昊、王娟、周家龙3人分别受到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和书面诫勉问责。
上述问题的发生,曝露出我县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工作中存在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不强、工作纪律涣散等问题,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牢记宗旨意识、不忘使命职责,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敢于担当、主动作为,以高度的责任感、严明的纪律、扎实的作风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找准定位,认真履职,强化监督检查和监督执纪,扎实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工作。
中共砚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