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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关于三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 砚山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07-10 00:00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砚山县平远镇人民政府原一级科员王金光挪用公款、侵吞公款问题。经查,王金光身为中共党员,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党组织先后对其进行问责、初核、审查调查过程中,不配合调查,不如实交代其违纪违法问题,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企图隐瞒其挪用、贪污的事实。其在阿舍乡人民政府工作期间,挪用公款16600元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并从中获利10600元;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200000元、侵吞公款200000元,其行为已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2020618日,中共砚山县纪委、砚山县监察委员会给予王金光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10600元收缴上交国库。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砚山县地震局初级工王元智挪用公款问题。经查,王元智在阿舍乡人民政府工作期间,利用其保管群众危房改造保证金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200000元用于偿还个人银行贷款、填补个人资金空缺和借款给他人使用,其行为已涉嫌挪用公款罪。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砚山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会计徐国进(管理九级)挪用公款问题。经查,徐国进在阿舍乡人民政府工作期间,利用保管阿舍乡新农合参保资金的职务便利,挪用164200元新农合参保资金偿还个人贷款、购买股票,并伙同他人挪用公款200000元,其行为已构成职务违法,涉嫌挪用公款罪。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执纪者说】以上3起案件暴露出极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四个意识”缺乏等问题,他们在利益面前丧失原则,在诱惑面前丧失理智,为满足一己私欲,不惜挪用公款,突破纪律和法律的底线,对纪律法律置若罔闻。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在具体工作中遵纪守法,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依规依纪依法办事,坚决摒弃私心杂念,抵挡物欲诱惑,守住公与私的界限,算好经济账、政治账,切忌贪图小利、因小失大,做到“有所行、有所止,有所为、有所戒”。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不断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特别是做实做细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经常查漏补缺,堵塞漏洞,切实扎密扎紧监督管理的制度“笼子”,确保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行使。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履行监督首责,紧盯“关键人、关键处、关键事、关键时”,持续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以严明的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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