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砚山县平远镇人民政府原一级科员王金光挪用公款、侵吞公款问题。经查,王金光身为中共党员,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党组织先后对其进行问责、初核、审查调查过程中,不配合调查,不如实交代其违纪违法问题,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企图隐瞒其挪用、贪污的事实。其在阿舍乡人民政府工作期间,挪用公款16600元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并从中获利10600元;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200000元、侵吞公款200000元,其行为已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2020年6月18日,中共砚山县纪委、砚山县监察委员会给予王金光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10600元收缴上交国库。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砚山县地震局初级工王元智挪用公款问题。经查,王元智在阿舍乡人民政府工作期间,利用其保管群众危房改造保证金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200000元用于偿还个人银行贷款、填补个人资金空缺和借款给他人使用,其行为已涉嫌挪用公款罪。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砚山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会计徐国进(管理九级)挪用公款问题。经查,徐国进在阿舍乡人民政府工作期间,利用保管阿舍乡新农合参保资金的职务便利,挪用164200元新农合参保资金偿还个人贷款、购买股票,并伙同他人挪用公款200000元,其行为已构成职务违法,涉嫌挪用公款罪。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