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1月省检察院党组对文山州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巡察反馈意见以来驻州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以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导向开展监督工作,督促监督部门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围绕政治责任落实抓监督,从院党组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政治责任落实方面,看院党组是否真正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看班子成员是否真正担起政治巡察的整改责任,对巡察反馈意见是否认真研究制定措施和方案,措施方案是否结合实际、是否有可操作性等方面开展监督。
围绕主体责任落实抓监督,看院党组是否压实主体责任,对巡察整改工作是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党组书记,是否真正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是否安排专人进行统筹协调。
围绕反馈意见逐条整改落实情况抓监督。围绕反馈的4个方面19个问题59项表现形式,逐条对照院党组提出101项整改措施对照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围绕巡察整改成果运用抓监督。看是否把巡察整改融入全面从严治党治检、融入先锋机关先锋队伍建设、融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看完成整改的事项是否组织检查核查,看对尚未完成整改的事项是否积极创造条件整改。
截至目前,州院党组提出的101项整改措施已完成89项,其他12项正在抓紧推进。驻州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下步将继续发挥贴身监督作用,监督整改制定的长效机制的落实情况,防止整改走形式、整改不见实效。( 驻州检察院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