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是国家监委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这是进一步强化监察机关的政治机关属性,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工作的一项重要法规,这部《实施条例》充分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的鲜明立场和接受最严格监督约束的坚定决心……”州纪委监委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农光怀同志语重心长地说到。
12月6日,州纪委监委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召开组务会,认真学习了《实施条例》。会上,大家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分别从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方面,对《实施条例》进行了分析、讨论,并结合典型案例进行了分析,全面深刻领会了《实施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实质要义。
全体组员重点深入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章节的学习,进一步深刻认识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大家均表示要坚决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严格规范自身权力运行,依法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制约,坚决做到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确保正确、及时、有序、有效地履行职责。
组长农光怀同志要求,全体组员要在监督执法各环节中贯通落实法治原则和从严要求,努力做到执纪执法贯通、权责清晰、流程规范、制约有效,以更严的纪律、更高的要求、更硬的工作作风提升履职能力,在岗位上有新担当、新作为,努力为全州经济社会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郑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