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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卫计系统用制度规范“一把手”权力运行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7-07-10 10:40

靠制度管人,靠制度管权,靠制度管事,是打造廉洁卫计,规范廉政管理的必然。近年来, 砚山县卫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关于加强制度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规范卫计系统各级党政“一把手”权力运行为重点,以制度明确“一把手”的权力边界和运行规范,确保了领导干部安全,促进了干群关系和谐,权力运行更加规范。

明确范围,突出集体决策的针对性。结合卫计系统实际,将“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细化,从人事制度管理、重大项目投资、设备物资采购、大额资金使用等内容进行了严格规定。在对“一把手”监督管理上,推行“四不直接分管”: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所有重大事项均由局班子集体决策。

规范程序,突出集体决策的科学性。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都要认真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和建议、分析论证。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一把手”不得临时动议。集体决策中,首先由有关人员介绍“三重一大”基本情况,然后进行讨论。对决策建议班子成员应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意见,并说明理由。“一把手”实行末位表态制。集体决策后,“三重一大”研究讨论过程要形成《会议记录》,立卷归档,永久保存。

健全机制,突出集体决策的实效性。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围绕工作程序、监督方式和实际效果,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建立健全了“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主要领导实行末位表态发言、工程建设项目廉政风险告知、重大工程项目廉政承诺、重大项目建设“阳光工程”终身负责、公开公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等监管制度,确保“三重一大”阳光操作、规范运作,逐步建立健全“集体领导、民主决策、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阳光公开”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追究。

加强督查,突出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为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监督管理,在监督措施方面采取自我监督、上级组织监督、班子内部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等方式,全方位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为预防和惩治领导干部违规违纪起到了有效的警示作用。同时,实行“三个纳入”,即: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范围、纳入民主生活会范围。适时组织人事、监审等股室开展监督检查,对单位不主动接受或规避监督、不配合或拒绝接受监督的,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造成严重损失等行为,视其情况严肃追究纪律责任。(砚山县卫计局 周建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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