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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财政局:出台办法从严整治19种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情形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7-07-26 10:51

近日,州财政局出台《文山州财政局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整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零容忍”的态度,亮剑整治工作中的19种不良行为,促进作风转变,提高服务效率,树立机关形象。

《办法》明确整治对象。本局机关的各科、室、局、中心和各县(市)财政局。

《办法》细化整治内容。细化了6种行政不作为、8种行政慢作为和5种行政乱作为共19种不良行为。注重整治大政方针政策的落实、行业业务等的不良行为。如在执行州委州政府决议、决定、工作部署,推进重大项目、重点任务、目标任务落实上,不依法实施或者不按规定和要求落实,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拖延不办,致使政令不畅的行政不作为;资金下达不按规定时限办结的行政慢作为;工作中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使用职权的行政乱作为等行为,都要受到责任追究。

《办法》确定追责方式和强调结果运用。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经该局党组批准,可以采取约谈、通报、问责等方式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按干管权限追究党政纪责任。对机关各科、室、局、中心负责人,首次进行约谈,第二次启动问责程序进行问责,第三次进行岗位调整直至免职;对一般干部,首次进行约谈,第二次启动问责程序进行问责,第三次直接待岗;对被免职、调岗、待岗的,扣发一切奖励性的补助,纳入年度考核,取消当年的一切评先评优资格等;对各县(市)财政局,约谈、通报的次数和结果,将作为因素法分配一般性转移支付的重要因素直接应用,并将情况通报至所在的县(市)委、县(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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