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定期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牢牢将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在行动上。
推行派单履责,筑牢履责体系。严格按照《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单制实施办法》派单履责,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力求做到派单、检查、汇报、评价、建档等五个精准。自2016年9月以来,共向院党组和院领导派出传达贯彻中央省州纪委全会精神,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签订责任书,开展警示教育,上廉政党课,集体约谈班子成员和各县(市)法院院长、纪检组长,专题学习党内法规制度,开展专题警示教育集中整治纪律作风活动,院领导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开展廉政谈话、对重要节假日开展监督检查等内容的任务清单5次,派出任务42项,完成42项;向9名院领导班子成员派单5次,派出任务207项,完成207项。根据派单内容,院党组班子成员把每季度工作开展的文件、图片资料、相关记录复印件、讲话、调研等资料存入档案盒,建立履责档案,全过程记录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做到“一人一档”。
夯实责任主体,层层传导压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五年来,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2次45个议题。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带队考核县(市)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均召开全州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集体约谈8名基层法院院长和139名中院干警,通报各基层法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与监督责任书。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每年均集体约谈8县(市)法院纪检组长、监察科长和中院派驻部门廉政监察员。组织8个基层法院院长和监察处、政治部、行装处、执行局、刑一庭、民一庭等6个部门负责人开展述责述廉。院党组书记、院长与院领导班子成员和联系的基层法院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12次100余人,与中层领导开展提醒谈话12次200余人。各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80余次,开展廉政谈话15次220余人,实现了廉政谈话全覆盖。